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五节 托运枪支弹药

第六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托运的枪支弹药时应当:

(一) 查验枪支弹药准运凭证;

(二) 确认枪支和弹药分离;

(三) 确认枪支弹药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封闭包装中,并保持锁闭;

(四) 弹药运输应当符合危险品运输条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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