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六十六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五节 托运枪支弹药
第六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托运的枪支弹药时应当:
(一) 查验枪支弹药准运凭证;
(二) 确认枪支和弹药分离;
(三) 确认枪支弹药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封闭包装中,并保持锁闭;
(四) 弹药运输应当符合危险品运输条件。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五节 托运枪支弹药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输托运的枪支弹药时应当:
(一) 查验枪支弹药准运凭证;
(二) 确认枪支和弹药分离;
(三) 确认枪支弹药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封闭包装中,并保持锁闭;
(四) 弹药运输应当符合危险品运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