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六十四条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四节 托运行李第六十四条因安保原因或因拒绝接受安全检查而不准登机的旅客,其托运行李应当从航空器上卸下。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