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四节 托运行李

第五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确保只接收旅客本人的托运行李,以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代理人或授权代表接收的托运行李。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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