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三节 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第五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旅客下机时将物品遗留在航空器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