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四十四条第四章 运行安保措施 / 第一节 旅客订座和离港信息第四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将使用的旅客订座和离港信息系统的类型、供应商信息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