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六节 航空安保协议

第四十二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将安保业务外包的,应当签订航空安保协议,内容至少包括:

(一) 航空安保责任的划分;

(二) 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安保要求;

(三) 监督检查和质量控制程序。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签订的代码共享、湿租等协议,应当包含以上内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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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