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六节 航空安保协议

第四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与通航的境内机场、航空配餐、地面服务代理等签订航空安保协议,以便本企业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的措施和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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