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四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修订
第三十一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下列情形下对航空安保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一) 负责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安保工作的组织机构或其职责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 发生重大威胁或事件的;
(三) 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四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修订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下列情形下对航空安保方案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一) 负责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安保工作的组织机构或其职责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 发生重大威胁或事件的;
(三) 航空安保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