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三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报送
第二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分公司为执行本企业航空安保方案制定的实施程序应当报分公司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三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报送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分公司为执行本企业航空安保方案制定的实施程序应当报分公司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