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二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航空安保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 航空安保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负责航空安保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替代人员、航空安保机构负责人的姓名,以及24小时联系方式;

(三) 为满足本规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规定内容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四) 为满足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安保工作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五) 为满足其他航空安保法规标准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及程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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