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航空安保方案 / 第二节 航空安保方案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方案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签署,并以书面形式独立成册、采用易于修订的活页形式,在修订过的每一页上注有最后一次修订的日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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