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十八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安保培训的部门或委托的机构、教员和课程应当符合《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的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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