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十三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第十三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