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五章 安保应急处置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制定传递非法干扰行为机密信息的程序,不得擅自泄露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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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