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