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农(绿)字第1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