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1993年1月11日印发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农(绿)字第1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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