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处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