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