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标志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禁止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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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