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