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九条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向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向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