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三章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九条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考试。 申请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应向培训或者考试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符合发证条件的有关材料。 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相应类别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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