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