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航行、停泊第二十一条游艇在航行中的临时性停泊,应当选择不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水域。不得在主航道、锚地、禁航区、安全作业区、渡口附近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止停泊的水域内停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