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四章 航行、停泊

第二十条

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 游艇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应当符合游艇安全靠泊、避风以及便利人员安全登离的要求。 游艇停泊的专用水域属于港口水域的,应当符合有关港口规划。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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