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游艇,是指仅限于游艇所有人自身用于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 本规定所称游艇俱乐部,是指为加入游艇俱乐部的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依法成立的组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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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