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四章 航行、停泊第十六条游艇进出港口,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