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从事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船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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