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测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测试规定的,可以暂停其参与测试工作或者取消测试工作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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