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测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测试规定的,可以暂停其参与测试工作或者取消测试工作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