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