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社会其他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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