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应当接受测试。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为本校师生接受测试提供支持和便利。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