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