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指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完税价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