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完税价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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