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