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许可机关作出的有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