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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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