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第六条

采用国际标准时,应当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对国际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当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控制在合理的、必要的并且是最小的范围之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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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