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第五条

制定(包括修订,下同)我国标准应当以相应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为基础。 对于国际标准中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应当优先采用。 采用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制定我国标准,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物的生命的健康、保护环境为正当目标:除非这些国家标准由于基本气候、地理因素或者基本的技术问题等原因而对我国无效或者不适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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