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促进采用国际标准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采用国际标准的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标志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