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采用国际标准程度和编写方法

第十六条

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在编制说明中,应当详细地说明采用该标准的目的、意义,标准的水平,我国标准同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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