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采用国际标准程度和编写方法第十六条采用国际标准的我国标准,在编制说明中,应当详细地说明采用该标准的目的、意义,标准的水平,我国标准同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等。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