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籍小型船舶航行香港、澳门地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航行香港、澳门地区的海船和300总吨以上的内河船舶,应配备无线电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