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籍小型船舶航行香港、澳门地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二年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船舶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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