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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