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开展传承活动、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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