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设置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通用机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五条,未按要求办理投产开放备案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未按要求办理特殊开放备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未按要求办理定期开放备案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不能保证导航设备运行符合民用航空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或者不能保证空间导航信号连续、稳定、可靠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七条,对其他导航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未对导航设备相关记录和报告进行妥善保存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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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