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导航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导航台(站)电磁环境对导航设备影响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