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六节 运行管理

第六十条

通用机场如需取得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的,其设置的导航设备开放应当按照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进行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