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一节 投产开放管理

第六条

新建、迁建或者更新的运输航空导航设备首次投入实际运行,应当进行投产校验,并取得投产开放许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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