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一节 投产开放管理第六条新建、迁建或者更新的运输航空导航设备首次投入实际运行,应当进行投产校验,并取得投产开放许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