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六节 运行管理第五十七条设置通用航空导航设备的通用机场应当按照规定的导航频率、识别和功率限值开放使用,不得影响其它导航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