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通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N3级通用航空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特殊开放和撤除实行备案管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