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二节 特殊开放管理
第十四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完成运输航空导航设备特殊校验后,应当报告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实施恢复运行检查。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按要求配合检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开放运行 / 第二节 特殊开放管理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完成运输航空导航设备特殊校验后,应当报告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对运输航空导航设备实施恢复运行检查。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按要求配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