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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